我司名下產權的輕安大廈一層店面擬自行組織公開競價招租。現(xiàn)對租賃標的廣泛征集競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賃標的
本次租賃房產為福州市華林路211號輕安大廈一層店面,建筑面積為264.29㎡,目前經營藥店使用中,租期將于2024年6月30日屆滿。該房屋為鋼混結構,輕安大廈總樓層為16層。
二、租賃用途:商業(yè)、辦公(加工制作、餐飲除外),不得用于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行業(yè)。
三、租賃底價:租賃底價:178元/㎡起,即47043.62元/月起(租賃底價及確定依據:由房地產評估公司出具的租金評估報告)。
四、租賃期限及租金遞增方式:
房屋租賃期限5年。自出租方書面通知承租方具體的交付租賃房
產之日起算。租金按月支付,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三日內即支付首次月租金,后續(xù)租賃期間每月的10日前付清。租金從第3年(含第3年)起在上一個年度租金的基礎上遞增3 %。
五、裝修免租期及裝修保證金:
1.裝修免租期2個月。
2.裝修保證金:承租方須于《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繳納人民幣5萬元裝修保證金,裝修保證金待裝修改造完成并經過出租方審核后(質押時間不少于2個月裝修免租期),十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六、競價方式:密封式報價,價高者中選。每一份競價書只能有一個獨立的法人報價,報價低于租賃店面的競價底價,報價無效,視為無效標。若只有一家意向承租戶報名參加競價,且報價不低于競價底價,即可中選。
七、競價保證金:
競價保證金為人民幣叁萬元整。
競租人應于招租報名時間截止之日前(到賬時間)將上述競價保證金匯入福建省輕安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指定賬戶,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后,上述競價保證金轉為房屋租金;未中標的,出租人無息全額退還競價保證金。
戶 名:福建省輕安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開戶行:交通銀行福州倉山支行
賬 號:351008050018010069179
八、租賃履約保證金及有關稅費:
租賃履約保證金為一個季度租金。原承租方參與競租,若原租賃合同期限未屆滿且出租人未退還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履約保證金的,則無需再次支付租賃履約保證金。出租方承擔國家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的須由出租方繳納的各種稅費,其他稅費由承租人承擔,承租方應自行承擔其經營行為而產生的所有稅費。
九、合同簽署:承租人應在中標公示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十、風險提示:
租賃標的以現(xiàn)狀出租,競租者自行查勘現(xiàn)場,并自行承擔查勘過
程產生的一切費用,全部承擔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誤解現(xiàn)場實際情況而導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競租人繳納保證金并參與競價,即視為該意向競租人對標的的現(xiàn)狀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認可且無異議。
十一、競租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個人身份的為具有福州戶籍或持有福州市暫住證的自然人,單位身份的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能提供有效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2.與我司曾有租賃關系,報名時還在欠租金的不能報名參加競標。原承租方有意愿續(xù)租的,必須參與競價承租,同等條件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十二、需要承租人接受的基本條件:
1.承租方應嚴格遵守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
2.承租方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支付方式按時支付租金。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應向出租人支付應付而未付租金的1‰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超過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權單方面無條件終止合同,收回租賃房產。
3.承租方自行負責辦理政府批準的有關手續(xù)。承租方對租賃房產的裝修事宜,應按《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執(zhí)行。
4.合同履約保證金為該租賃標的的首年叁個月的租金,簽約之日繳納,待租期屆滿由出租方驗收房屋及原有固定設施無改變或損壞,并已結清所有各項費用且無本合同違約事由后無息退還承租方。。
十三、公告期限: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19日。
十四、招租報名時間:2024年6月20日上午12時止。
十五、招租比選時間:2024年6月20日下午進行比選,價高者
中選。
十六、聯(lián)系電話及地址:0591-87830750; 聯(lián)系人:姚先生。地址:福州市華林路211號輕安大廈十三層。
福建省輕安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